青光眼患者很多时候由于对青光眼的诊断标准不是很了解,而延误了治疗时机,酿成不可逆转的后果,所以科学的青光眼诊断标准对青光眼的预防起着关键作用。对于青光眼的诊断,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丰富的临床经验,不能轻易排除每一个青光眼征象者,以免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
经过多年临床经验,中西互参,病症结合,总结出一个完善的青光眼诊断标准,是无数患者在萌芽状态时已彻底治愈,避免了患者遭受青光眼的病痛折磨。现简述如下:
1、临床症状:青光眼患者在眼压升高、眼底改变前即有明显的全身表现,开始并不表现在眼睛上,只是出现顽固性失眠、偏头痛、习惯性便秘或劳累,情绪波动变化后暂时性眼胀痛、干涩、疲劳、视物朦胧,休息后即缓解,一年仅出现一、两次、随着病情发展,发作时间愈频繁,每次发作时间却愈长,如此反复发作,随时导致急性大发作。
2、家族史及相关病史:明显家族史,及全身、局部疾病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近视、外伤、眼部炎症、白内障、高血压、糖尿病史等易于合并,继发青光眼。
3、视野、电生理:对低眼压,症状不明显的患者具有重要意义,有的患者直到失明无症状,眼压不高,眼底看不出损害,但电生理及视野却已反映出病情变化。
4、眼底:早期可正常,一旦眼底改变,说明病情已较重,病程很长,已造成明显的青光眼损害。
5、眼压:它是青光眼的重要的诊断依据,但却不是唯一依据,临床90%以上的青光眼误诊的患者都是错误的以眼压为标准,眼压高不一定就不是青光眼(参:低血压性青光眼)。眼压高并非都是青光眼。 来源:北京华都亚太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