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视觉发育期间,由于视觉剥夺和/或双眼异常相互作用所引起的视觉细胞的有效刺激不足,从而造成单侧或双侧矫正视力低于同龄正常儿童,一般眼科检查未见黄斑中心凹异常。有些病例经过适当治疗是可以痊愈的。在青少年人群中的弱视的患病率为2%-4%。
在众多的弱视治疗方法中,配戴眼镜+常规遮盖+精细目力作业是目前最常用、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Scheiman MM的临床试验也提示:对一个光学矫正组每天施以2~6h的遮盖,同时进行视近训练,且对所有7~12岁的孩子增加硫酸阿托品散瞳。该组患者的视力提高与单纯光学矫正组比较,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01)。
眼镜验配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患者的预后。下面介绍眼镜验配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 验光前的准备
1.1 验光前检查 除了常规的眼科检查和必要的全身检查外,还要进行以下的检查。
1.1.1 视力 单个、单行、整个视力表视标分别给予检查,最好用LogMAR 视力表。可以判断是否有拥挤现象。
1.1.2 遮盖试验 包括遮盖-去遮盖(cover-uncover test)和交替遮盖(alternating cover test),遮盖-去遮盖检查可以区分隐斜(phoria)或显斜(tropia)以及是交替性斜视或固定性斜视;交替遮盖配以Hirschberg测试可以大致判断隐斜或显斜的大小和方向。
1.1.3 平面融像能力检查 Worth 四点法。
1.1.4 立体视检查 包括Local和Global,可以用红绿眼镜、立体图(Randot TNO)、同视机等。以衡量患者是否有良好的深度觉来融合立体性的视标。
1.1.5 调节能力的检查 调节幅度检查(Push-up Test),近注视时调节超前或滞后可以用融合性交叉柱镜(FCC)测定;运用和放松调节能力的检查可用正相对性调节(PRA)和负相对性调节(NRA)得出;调节灵活度检查可运用+2.00/~2.00Ds的反转排。
1.1.6 固视状态检查 用眼底镜检查可以大致判断是中心固视还是偏心固视,偏离的大小和方向以及稳定性情况。
1.2 去调节准备 因为正常情况下儿童的调节能力很强,所以验光前必须给予充分的睫状肌麻痹,以消除调节对验光结果的影响,避免过负。目前我们常用的是阿托品眼药水或眼膏点眼,一般3天后,等瞳孔充分散大后给予验光检查。还可选用高浓度的托吡卡胺眼药水、cyclopentolate等快速散瞳,但这样可能会因睫状肌麻痹不彻底而影响验光结果的准确性(注意:在散瞳前一定要作Von Harrick检查,即周边前房深度/角膜厚度检查,若为1∶4左右,应做前房角镜检查,以避免盲目散瞳导致眼压急剧升高的情况出现。)
2 验光
验光分为客观验光(objective refraction)和主觉验光(subjective refraction)两种,下面分别予以说明。
2.1 客观验光(即静态检影) 我们可以先用电脑验光仪粗略地了解患者的屈光情况,然后做静态检影或者直接给予静态检影。这是给儿童验光不可或缺的步骤。因为有些患者难以很好配合,这就要求验光医师要有很好的耐心和操作技巧。此步骤也可以在综合验光仪上进行。
2.2 主觉验光 是在综合验光仪(phoropter)上完成的。有经验的医师常花较少的时间检影,而把较多的时间用于主觉验光。
(1)初次:MPMVA 可获得最正球镜时的最佳视力。为使调节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放松,通常雾视量取+0.75~+1.00Ds。
(2)初次红绿测试:视标一般选最佳视力上1~2行的单行视标,测试顺序:绿-红-绿。如无法达到红绿平衡,则一般取红色清楚时的度数,以避免球镜过负。
(3)散光的精确:即交叉柱镜(JCC)检测,以精确散光轴向和度数。临床上多采用最佳视力的上一行单行视标作为检测视标。散光轴向检测时,要注意JCC手轮位置、JCC的翻转以及轴位转动方向;散光度数检测时,要注意先转动JCC,以使红点/白点位置同柱镜轴向一致。在JCC度数调整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最小弥散圆在视网膜上,这就要注意球柱平衡(注意:如果JCC过程中没有改变散光柱镜的轴向和度数或起始度数中没有发现散光,则可以只进行初步MPMVA)。
(4)再次:MPMVA 注意事项基本同初次MPMVA。但此次雾视量为+1.00Ds或更多些(必须将患者的视力雾视至0.5以下),同时还要考虑患者的精神因素。
(5)再次红绿测试:注意事项同第1次。前五步都是单眼检测。双眼均衡目的是保持双眼均衡的调节功能,试图通过双眼的视觉均衡进一步将调节反应降为零。
因为单眼验光中有两种因素可能刺激调节,雾视将无法使其抵消:
①大脑总是感知综合验光仪就在眼前,这种意念性近物会刺激调节的产生,即“器械性调节”。
②双眼注视时整个系统的调节比较容易放松。此步骤的关键是运用综合验光仪中的Risley棱镜,做垂直性双眼分离,一般在右眼放上3~4BU,在左眼放上3~4BD。
另外,在双眼均衡的整个过程中还必须保持两种状况:(1)双眼均能看视标;(2)双眼一直处于雾视状态。
主觉验光一般是在检影验光2~3周后,在瞳孔回复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患儿两眼屈光参差较大,理论上双眼相差1~2行就无须做双眼平衡。有些患者的年龄较小,无法配合做主觉验光,这就要求验光医师要有更好的检影技术和更加丰富的临床经验。
3 眼镜处方的确定
弱视的形成是由多种不同因素引起的异常视觉发育过程,而且不同病因之间也相互影响。Lai HC等发现:较小内斜角和较高远视度的孩子更可能属于完全调节性内斜视,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可防止斜视和弱视的发生。Weakley DR Jr 研究指出:屈光参差(≥1.0Ds)是调节性内斜视发展的一个重要危险因素,尤其在低于+3.00Ds的远视患者中更明显。同时,屈光参差还会降低用眼镜治疗调节性内斜视的复位成功率。此外,不同的屈光状态对弱视形成所产生的作用也会明显不同。美国视光学协会的统计数据。
另外还有调节能力的不同、注视性质的差异等等,都给眼镜处方的最终确定增加了难度。
(1)隐内斜与调节强的近视患者,处方验光度低,远视患者处方验光度高。
(2)隐外斜与调节弱的近视患者,处方验光度高,远视患者处方验光度低。
(3)集合功能差的远视患者,瞳距略放小,使视轴落在矫正镜片光学中心,利用凸透镜的三棱镜效用,使物像向鼻侧移位。
(4)测定双眼单视功能时,需判断出主视眼为右眼还是左眼。应使配戴矫正镜片前后的主视眼一致。
(5)使用综合验光仪中的红绿二色试验,偏振片或棱镜分离等方法,使戴矫正镜片的双眼调节处于平衡状态。究竟选择多大的度数差距作为最后验光处方的结果,这需要通过大量的实际资料积累,通过被检查者医学处方中规定的矫正镜片,随访其自觉症状的改善情况以及客观功能的检查,才能获得科学的规律性。所以,配镜处方的最终确定(即在精确验光基础上处方度数的加减),受到了较多因素的影响,它是临床经验和多方面医学知识综合的结果。
关于散光的矫正问题,原则上逆规性散光(astigmatism against the rule)应全矫;因人类本身可以有0.50~1.00Dc的顺规性散光(astigmatism with the rule),故顺规性散光可以稍低一点。尽管用眼镜矫正散光可明显地提高散光儿童的视力,但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在一个平均超过4个月的治疗期后,用眼镜矫正散光可以降低弱视的发生率。由于儿童视力发育过程中的正视化趋势,故在配镜时应保留有自身调节的范围,应少给+100Ds~+200Ds。否则会影响患儿眼的正视化过程,不利于远视屈光度的下降。
针对一些特殊患者,还可选择一些特殊的镜片。如高AC/A值的内斜视患者可试用双焦点眼镜;在“反常规”(against the rule)隐斜视,如近视合并内斜、远视合并外斜的患者中加用小棱镜度的棱镜治疗。据统计,分别有约87%~89%的患者经过2~12年的治疗可恢复正常。
4 眼镜的制作
长期以来少年儿童配戴的眼镜不合格率高达30%~70%。造成配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儿童使用的眼镜架过大,导致两瞳孔中心与配戴眼镜的双光学中心的正偏差超差过大。
配镜的基本原理:镜架的尺寸必须与戴镜者面部的尺寸相一致。
除注意镜架的基准中心距离与患者瞳距尽可能一致外,还应该注意:
(1)镜架倾斜角;(2)镜框前缘;(3)镜脚;(4)鼻梁及鼻托等。镜片应严格按处方磨制,不能偷工减料。
镜片材料一般倾向于树脂片,一方面因它重量轻,防紫外线能力强;更主要的是使用安全,因为它不易破碎,其碎片没有锐角,可防止儿童眼部外伤。随着现代镀膜技术的提高,它易磨损的缺点已明显减少,加上使用得法,其寿命不会亚于玻璃镜片。 来源:民众健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