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不正是一类常见的眼球屈光缺陷性疾病。通常有三种:近视、远视和散光。本文介绍一般屈光不正的处方原则及处方常见错误分析。
1、处方原则
1.1一般性原则
1.1.1 MPMVA原则:即最佳视力的最大正镜化原则
1.1.2双眼平衡原则:确保双眼平衡或主导眼清晰原则
1.1.3 双眼调节等量 同步原则
1.1.4调节、集合功能协调一致原则
双眼的调节不等量、不同步可能会造成屈光参差、
单眼弱视等,调节和集合的异常可能会引起视疲劳、
近距离阅读不能持久、注意力不能集中。在配镜处方
时,应根据个体的年龄、调节和集合的状况,或改变
球镜,或给予下加,或附加三棱镜,或建议视觉训练。
1.2按照屈光不正分类的处方原则
1.2.1近视眼的处方原则
1.2.1.1假性近视
假性近视不需要配镜。假性近视散瞳后,近视消
失或减少,其消失或减少的屈光部分不能处方配镜,
可以选择:
a.散瞳:3次/周。
b.调节功能训练:可以使用双面镜联合视力卡,
配合字母表训练。
1.2.1.2真性近视
真性近视必须通过及时配镜来矫正视力。
a.轴性近视:是由于眼轴过长而引起的近视,建议配戴RGP为主。轴性近视尤其是青少年轴性高度近视,戴框架眼镜时,视网膜周边部会产生像散,这种远视性离焦会使巩膜出现适应性增长,使眼轴加长、近视增长。配戴RGP,使外界物体在视网膜上的成像品质提高,可以保持更持久清晰的像。正是利用RGP在眼底产生的清晰持久的物像,抑制了巩膜适应性增长,控制了眼轴的增长,从而控制近视的发展。
b.曲率性近视:是由于角膜或晶体前表面曲率过陡而引起的近视。角膜的曲率过陡可通过配戴RGP减缓角膜形态发生改变从而控制近视的快速发展。
c.调节因素:
① 调节超前引起的假性近视,一般不建议配戴眼镜,以视觉训练或散瞳为主。
② 调节超前引起的真性近视,一般建议配戴渐进多焦点眼镜,辅以视觉训练或散瞳。
③ 调节滞后是近视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对于调节滞后,多建议在配戴屈光矫正眼镜的同时,通过调节训练减轻视疲劳症状,减缓近视的快速发展。
1.2.2远视眼的配镜原则
a.保留生理性远视,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出空间。
b.单纯远视性屈光不正,应根据被检者的屈光度、年龄、视疲劳症状给予处方。
C.无症状的轻度远视可不处方,但有视疲劳症状者应进行屈光矫正。
d.远视伴有弱视的配镜原则是充分矫正。
①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眼远视,给予全屈光矫正处方。
② 屈光参差性弱视多为屈光度相对较高的眼发生单眼弱视,在进行充分的屈光矫正后进行弱视治疗,并对健眼进行遮盖。
e.调节性内斜
① 调节性内斜视应全屈光处方配镜。
② 高AC/A型调节性内斜视可戴双光或渐进多焦点眼镜,全屈光矫正下加+1.50~3.00D。
1.2.3散光眼的处方原则
a.单纯散光性屈光不正,应根据被检者的屈光度、裸眼视力、视觉干扰和视疲劳症状给予配镜。如不影响视力,无视疲劳及视觉干扰,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b.散光眼伴有弱视,应全屈光矫正。
C.不规则散光采用RGP来矫正。
1.2.4屈光参差的配镜原则
a.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3方面的因素。
b.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扩大视野。
C.屈光参差较高眼伴有弱视,年龄小于12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健眼,治疗弱视眼。 来源:中国眼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