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远视的病人,轻度和中度者,在青少年期由于调节力强,很少出现视力减退和视力疲劳症状。随着年龄的增长,或健康状况下降,调节能力随之减退;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视力疲劳,有的甚至近视力和远视力均减退。究竟什么程度的远视才给予矫正,这要以各人的年龄、视力、症状、调节力、眼外肌的平衡力量、体质、精神状况、习惯与职业而定。 7岁以下的儿童,有3.OOD左右的远视,是属于正常的生理性远视,随年龄的增长,眼球轴也伴着整个身体的发育而逐渐增长,远视度逐渐减轻,乃至发展至正视,一般不必矫正。远视度数比较高且有斜视、弱视者应该尽早矫正,并经常戴镜。验光检查一定要在用阿托品充分麻痹睫状肌、使调节消失的条件下进行。对内斜视者应做充分矫正,坚持经常戴用,切不可间断,借此放松调节而使集合放松。幼儿无法辨认视力表者,可在客观验 光检查的结果中减去1.OOD~2.00D给予处方。作这样的矫正,所配眼镜是难以被儿童接受的,戴镜前应先用阿托品麻痹睫状肌,戴镜前最好还隔日用药1次,维持1周。这样才使睫状肌不发生痉挛,逐渐适应。戴镜后每1~3 ei-,q复查1次,以观察其视力提高的程度和斜视度的改变情况。如斜视度消失,应在能控制斜视度和保持较好的双眼视力功能的情况下,逐渐减少屈光度。 有外斜视而视力下降者,尽管远视度数不高只要加镜能使视力提高,也应将能提高的视力绝对远视度给予矫正。总之,应在视力提高的原则上给予最低度数的镜片矫正,使其尽量使用调节,从而加强眼的集合,减少轻度、中度以上远视。双眼弱视而无斜视者,当作充分矫正,视力相差仅1~2行,可不必施行遮盖;超出3行,应行全遮盖,或不完全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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