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指导
1、注意营养摄入要均衡。
2、多食蔬菜,水果等易消化食物。
3、多食粗纤维容易消化的食物,防止便秘。
4、忌烟酒,少食鱼、虾、韭菜等腥、辛辣刺激性食物,术后三个月内不进太补食品如参等。
5、糖尿病患者饮食按嘱进行。
用药指导
1、学会正确点眼药水方法。
a、点眼药前应先洗净双手。
b、患者本人取仰卧位或坐位,头稍后仰,双眼向上注视,左拇指和食指将上下眼睑轻轻分开,右手持药瓶,距眼1.5-2cm将药水滴入下穹隆部1-2滴(切勿直接滴在角膜上),然后轻闭眼2分钟。
c、每种眼药水需间隔3-5分钟以上。
d、点药时切勿将瓶口触及患者的眼睑或睫毛,以防感染。
e、点药时勿用力挤眼、揉眼及压迫眼球。
f、悬浊液如氟美童眼液用前需摇匀。
g、贝复舒眼液需低温(2-8℃)冷藏。
h、需用药粉配制眼液如白内停、利福平,需将盒内药物溶于溶剂内,充分摇匀后使用。
2、手术后第2天遵医嘱给予诺氟沙星眼液、0.1%地塞米松眼液,每1-2小时交替点术眼一次。 生活指导
1、术后静卧1小时可恢复室内一般起居活动,不可用力憋气或打喷嚏。
2、注意保护手术眼,术后不要揉眼,防止碰撞,洗脸时勿用力擦洗以免引起出血或伤口裂开。
3、术后三个月内避免剧烈活动,嘱病人不要用力挤眼,避免咳嗽、便秘等。有咳嗽或呕吐者,应口服镇咳或止吐药;应避免眼内压突然增加的动作,如用力憋气、弯腰提过重物体等,但一般生活不受限制。
4、剪发、染发、烫发原则上术后一个月进行。
5、看电视、读书以眼睛不疲劳为准。
6、工作和旅行,要在手术后一周进行,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生请示。
7、术后2-3个月在医生允许下,可恢复正常体力活动。
8、未经医生许可,不许吸烟、饮酒。
9、伴有全身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的病人出院后要继续治疗,控制症状,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10、院外期间请按医嘱用内服药及按时点眼药。点眼药之前,一定把手洗干 净,按正确方法点药(最好请家属帮助)。
11、请一定按嘱定期复诊(术后1天、3天、1周、2周、1个月、2个月、3个月)手术眼如出现疼痛、充血、流泪、视力下降或异物感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到医院检查及治疗。
12、3个月后个别患者可验光配镜,以调节屈光不正。
13、糖尿病患者术后仍要很好控制血糖,才能保证和巩固白内障术后效果。
14、适当补充营养,增强体质,预防感冒、上呼吸道炎症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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