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万新光学举行的2008中国(丹阳)视光学学术研讨会上,来自中国眼科中心的杨智宽教授就“医学验光的处方原理”与在座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讨论,小编特总结了下供各位参考: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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