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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镜原则

http://www.cnophol.com 2008-7-21 10:53:17 中华眼科在线

     3)斜视

    A、内斜视-应全部矫正,初次戴镜可略减低度数。以能耐受为限。

    B、外斜视-应戴部份度数。以矫正视力最佳而度数降低为原则。

    3.00D以下者可不配镜

    3.00D以上或弱视者应戴镜

    C、已戴过眼镜-内斜不应少于原镜度数。外斜不应高于原镜度数。(除外屈光度数变化较小)

    2、近视眼

    1)低度数:(1-3D)

    儿童-1.5D以下可全部矫正。间断配戴(避免看近时增加调节力,造成度数加深。1.5D以上可略减少度数,以不影响视力为原则)

    成人-初戴镜,略减低度数(1)舒服(2)看近好些。戴过眼镜可给全度数,参考原镜。

    2)中、高度数:(3D以上)

    A、一般减低度数不应过多,不然视力下降过多。看情况而定5-6D可减少0.25-0.50D,6D以上减少0.50-0.75D,不超过1.00D。(不能接受者除外)

    B、已戴过眼镜者适当调整增、减。

    C、成人不能接受时(10.00D以上),可配二付眼镜远用、近用。

    D、中高度近视眼戴镜后应注意近视力是否正常。

    3)斜视:

    A、外斜应戴全部。以能耐受为限。

    B、内斜视略减低度数,以不影响远视力为原则。

    3、散光:

    1)散光度数在原则上应全部矫正。使进入眼内的光线由焦线变成焦点。

    2)高度散光如不能耐受或视物变形,应适当降低度数。

    3)不规则散光,轴位、度数有改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不能提高视力时可不配。

    4、混合散光

    混合散光,不论内斜或外斜应全部矫正。度数高又不易全部接受时应调整度数。

    (1)减低球镜(2)减少柱镜(3)球镜、柱镜同时减少。

    5、屈光参差

    一般指两眼差2.5D以上(像差5%)。有三种情况:

    1)有双眼视力-多见于低度差,也有6D以上者,双眼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考虑配镜。

    A、儿童-尽可能戴全部矫正度数或减少以能接受为准。(为使视力发育正常)

    B、成人-若戴镜双眼视力相接近,可配镜,将高度数一侧度数略减。

    若不能接受或有异常感觉,则不考虑配镜或配双眼度数相近或相等。

    2)交替视力-多见于一眼远视,另一眼近视眼,某一时间用右眼,另一时间用左眼看物。

    A、一般近视眼度数给足或略减。远视度数若低且视力好可不给度数。

    B、若两侧度数均较高,可二侧同时减度数。要考虑视力。

    C、若不能接受,减少度数过多形成单眼视力,只有放弃一眼视力。

    3)单眼视力-一眼度数很高,视力很差,形成弱视,废用,且矫正视力增进不多或不增。

    A、儿童-尽可能戴全部矫正度数或略减少。视力不好应治疗,使视力逐渐提高,不可轻易放弃。

    B、成人-一般不考虑配镜,仅给两眼相同度数。

    来源:8127眼镜科技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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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xh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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