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般高度散光
为减少不良反应,对初次配镜者常利用最小弥散圈原理适当减去部分散光,其一半加于球镜上。两眼减去的散光度数最好相同,使两眼散光度数相差最好控制在1.5d之内。首先取1/2或2/3的散光度开始配戴,分几次,逐渐加大散光度,最后接近或达到原屈光度,获满意矫正视力。例1,原屈光度-4.00dc×40→-1.00ds-2.00dc×40→-0.50ds-3.00dc×40→最终配镜-4.00dc×40;例2,-3.00ds-5.00dc×170→-4.00ds-3.00dc×170→-3.50ds-4.00dc×170→最终配镜-3.25ds-4.50dc×170。对以往戴过散光眼镜的人,如需追加散光度,自然就比较容易达到矫正目的。
4、混合散光
首先要考虑需否光学恒等变换,当球面透镜度绝对值≥柱面透镜度绝对值或电脑显示形式上的混合性散光,实为复性散光时需要变换。恒等变换的目的是,利于镜片制作,简化处方形式并暴露其真正的散光类型。恒等变换方法是,新球面透镜的顶焦度为原球面透镜与柱面透镜顶焦度之代数和;新柱面透镜的顶焦度为原柱面透镜顶焦度的相反数;新轴位:若原轴位小于或等于900的加900,大于900的减900。例如:-2.00ds+2.00dc×70(似为混合性散光)→-2.00dc×160(实为单纯性近视散光);+3.00ds-3.00dc×170→+3.00dc×80(实为单纯性远视散光),+5.00ds-3.00dc×40→+2.00ds+3.00dc×130(实为复合性远视散光);-5.00ds+2.00dc×70→-3.00ds-2.00dc×160(实为复合性近视散光)。如能完全矫正则行之,一般情况下为了减少不良反应,仍可应用最小弥散圈原理,减少散光度的一半加于球镜度上。上述举例变换后的+3.00dc×80再转换成+0.50ds+2.00dc×80;-2.00dc×160转换成-0.50ds-1.00dc×160;+2.00ds+3.00dc×130转换成+2.75ds+1.50dc×130;-3.00ds-2.00dc×160转换成-3.25ds-1.50dc×160。
5、斜向散光
文献(和泉行男.日本.一般屈光检查.中国职协轻工分会眼镜行业培训中心印发.高级专业教材.第161页.)陈述了在矫正较好视力的前提下,清除戴镜不良反应的方法,现整理如下:
1、轻度散光(如-0.75dc),利用最小弥散圈原理,将全部散光度的一半并入球面透镜中。
2、轴不变,降低散光度,但对散光度很大者奏效较差。
3、保持散光度,变换散光轴向,把轴靠近水平或垂直方向;如用前法无效时,既要减少散光度,又要变换散光轴向。请参考附表变换轴向。
附表 散光度和轴修正的允角度
轴修正前的完全矫正散光度 不降低散光度能充分减弱不良反应,也能矫正好视力的“转轴修正的许可角度”。 进行同样数轴的修正,视力变化不大时,用降低0.25d散光度的“轴修正的许可角度”。
±0.25d ±0.50d ±0.75d ±1.00d ±1.25d ±1.50d ±1.75d ±2.00d 10~150 10~150 10~100 10~50 10~50 10~50 160~200 110~150 60~150 60~130 60~100 10~80 10~60
如果仅一味追求无不良反应,任意把轴向靠近水平或垂直方向,就可能出现较大的残留散光,导致眼镜不合格,所以应注意执行我国国家标准(gb13511-1999表3“配装眼镜柱镜轴位偏差”)不要超越标准,例如:原屈光度为-2.00ds-1.50dc×86,可试转换成-2.00ds-1.50dc×90(增加40);原屈光度为-2.00ds-1.50dc×174,可试转换成-2.00ds-1.25dc×180(散光度减少0.25d,轴向增加60),均可能较好地矫正视力,又无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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