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视力的检查与方法如下:
1)检查前应向被检者说明正确观察视力表的方法。
2)两眼分别检查,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查一眼时,须以遮眼板将另一眼完全遮住。但注意勿压迫眼球。
3)检查时,让被检者先看清最大一行标记,如能辨认,则自上而下,由大至小,逐级将较小标记指给被检者看,直至查出能清楚辨认的最小一行标记。如估计患者视力尚佳,则不必由最大一行标记查起,可酌情由较小字行开始。
国际标准视力表上各行标记的一侧,均注明有在5米距离看清楚该行时所代表的视力。检查时,如果被检者仅能辨认表上最大的“0.1”行E字缺口方向,就记录视力为“0.1”;如果能辨认“0.2”行E字缺口方向,、则记录为“0.2”;如此类推。能认清“1.0”行或更小的行次者,即为正常视力。
检查时倘若对某行标记部分能够看对,部分认不出,如“0.8”行有三个字不能辨认,则记录“0.8-3”,如该行只能认出三个字,则记录为“0.7+3”,余类推。
若视力不及1.0者,应作针孔视力检查,即让被检者通过一个具有~-2mm圆孔黑片,再查视力,如针孔视力有增进,则表示有屈光不正存在。
4)如被检者在5米距离外不能辩认出表上任何字标时,可让被检者走近视力表,直到能辨认表上“0.1”行标记为止。此时的计算方法为:视力=0.1×被检者所在距离(米)/5(米).举例;如4米处能认出则记录“0.08”(0.1×4/5=0.08);同样如在2米处认出,则为 “0.04”(0.1×2/5=0.04 )。
5)如被检者在1米处尚不能看清“0.1”行标记,则让其背光数医生手指,记录能清的最远距离,例如在30cm 处能看清指数,则记录为“30cm指数”或“CF/30cm”。如果将医生手指移至最近距离仍不能辨认指数,可让其辨认是否有手在眼前摇动,记录其能看清手动的最远距离,如在10cm 处可以看到,即记录为“HM/10cm”。
6)对于不能辨认眼前手动的被检者,应测验有无光感。光感的检查是在5米长的暗室内进行,先用手巾或手指遮盖一眼,不得透光。检者持一烛光或手电在被检者的眼前方,时亮时灭,让其辨认是否有光。如5米处不能辩认时,将光移近,记录能够辨认光感的最远距离。无光感者说明视力消失,临床上记录为“无光感”。
有光感者,为进一步了解视网膜机能,尚须检查光定位,方法是嘱被检者注视正前方,在眼前1米远处,分别将烛光置于正前上、中、下,颞侧上、中、下,鼻侧上、中、下共9个方向,嘱被检者指出烛光的方向,并记录之,能辨明者记“+”,不能辩出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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