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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用药的配伍禁忌

http://www.cnophol.com 2010-4-29 13:53:40 中华眼科在线

  眼是人体惟一的视觉器官,虽然治疗眼科疾病者多限于局部用药,但鉴于眼睛的解剖生理特点:如角膜、玻璃体本身没有血管;结膜血管是人体最表浅的血管;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等处存在着阻止药物渗透的血—眼屏障等,使得眼科用药具有特殊性。许多患者还在眼疾之外,尚伴有许多基础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数病同治,使眼科用药具有复杂性。了解和学习眼科用药配伍知识,避免或减少药物配伍后的不良反应,对每个爱眼人尤为重要。

  眼科用药的配伍禁忌与相互作用可产生物理或化学配伍禁忌的眼用药物:

  盐酸乙基吗啡滴眼液:用于角膜基质炎、虹膜睫状体炎、巩膜炎等眼疾的治疗。本药与碱性药液接触后,即产生沉淀而失效。注意不要与硼砂及其制剂、清凉眼膏、磨眼散、磺胺醋酰钠等眼用制剂配伍使用。也不宜与安妥碘、碘化钾滴眼液、利明眼药水等同用,这样可产生碘化乙基吗啡浑浊而失去药效。

    硫酸锌滴眼液:是沙眼、慢性结膜炎的治疗药物。不要与含硼砂的眼用药物如利明眼药水、氯霉素滴眼液、卡那霉素滴眼液等同时使用也不要与青霉胺滴眼液、四环素眼膏、多粘菌素B滴眼液、新霉素滴眼液、谷胱甘肽滴眼液同用以免生成不溶性络合物而影响疗效。

    醋酸可的松滴眼液:常用于角膜炎、虹膜炎、交感性眼炎等眼疾的治疗。不可与甲基纤维素滴眼液同用,因前者内含助悬剂吐温-80可将后者所含的苯扎溴铵(新洁尔灭)络合而失效。

    磺胺醋酰钠滴眼液:眼部感染治疗药。主要用于浅表性结膜炎、角膜炎、沙眼、霉菌性角膜炎的治疗及内眼手术前后感染的预防。不能与含银的眼用制剂合用,如硝酸银滴眼液;也不得与毛果芸香碱同用,因两者合用后,由于磺胺醋酰钠pH值原因,可使后药析出沉淀而影响药效。

    碘苷(疱疹净)滴眼液:是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牛痘病毒性角膜炎的治疗药。不能与硼酸制剂,特别是含硫柳汞的眼液合用,含这两种药的制剂可使碘苷眼液失效,并对眼部毒性作用增强,含硼酸的制剂有利明眼药水、氯霉素滴眼液等。氯霉素滴眼液不但含有硼酸,而且含有硫柳汞,另外,醋酸可的松也不能与碘苷配伍使用。

    含多价金属离子的眼药:如珍视明,沃古林、硫酸锌、清凉眼膏、八宝眼膏、磨眼散等,不宜与四环素、新霉素、多粘菌素等眼药同用,以免生成不溶性络合物而影响疗效,如必须使用,应注意间隔开一定时间。

    碘化钾滴眼液:用于真菌性角膜炎、病毒性眼炎、青光眼术后预防癍痕形成等的治疗和预防。禁忌与含汞制剂同用无论是眼用还是内服均不例外。因为两药配伍使用后可生成二碘化汞,其对角膜有强烈的腐蚀性。

    硝酸银滴眼液、弱蛋白银眼药:不宜与毒扁豆碱滴眼液、含硼砂的滴眼液(如利明眼药水、氯霉素滴眼液、卡那霉素滴眼液等)同用也不能与含卤化物的滴眼液同用以防生成沉淀物而影响疗效。

    丁卡因滴眼液:是眼科检查前的表面麻醉剂。亦可用于电光性眼炎的对抗治疗。与磺胺类药物合用,如磺胺醋酰钠滴眼液、磺胺嘧啶片或注射液,其产生的对氨基苯甲酸可拮抗磺胺类药物的抗菌作用,而失去药物的抗感染效力。除了丁卡因滴眼液外,局麻药物普鲁卡因、苯唑卡因也不宜与其合用。

    毒扁豆碱滴眼液:有缩瞳和降低眼压的作用,其与毛果芸香碱滴眼液配伍使用,小剂量药理作用相加,大剂量药理作用呈竞争性拮抗。故在治疗青光眼时,单用比合用更有效。

    新福林滴眼液:与左旋多巴合用,新福林的散瞳作用被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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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社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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