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的人筛出来,交眼科医生作进一步检查、论断,确定视力残疾人,并划分残疾等级。检查手段:
1、用“E”字标准视力表或“E”字卡片(或儿童图形视力表)测试视力。将视力表或卡片准确地置于5米距离处,在有足够的照明或在自然光线下,遮盖一眼,分别测试其双眼的视力。
2、对难以理解“E”字试标的人,可用手指代替“E”字试标测试视力。
3、对年幼不能以视力表测其视力的幼儿,可以用实物测试,以粗略了解其视力情况。实物可用乒乓球、硬币或其他白色物体。
4、对婴幼儿盲与非盲的判定。如婴幼儿眼部外观及反应正常,能追随测试目标,则属非盲;如眼睛不能追随目标,或同时有眼部外观及反应异常,则定为盲。
5、视野检查。将视野卡片置于被检查人眼前33厘米(约一尺)处(相当于一般阅读距离),让其遮盖一眼,另一眼注视卡片中心的黑点不动,如不能同时看到卡片上的内环,或能看到内环而看不见外环的,不论其视力如何,前者为一级盲,后者为二级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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