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少年初次配戴眼镜者 -2.50DS的不要完全矫正,应在半年内分次矫正。
2) 青少年中、高度近视患者,除配有近用眼镜外,最好是再配一副度数较低的眼镜专作近用,这样可以减轻眼睛的调节负担。
3) 高度近视患者,一般不必全部矫正,要根据患者的舒适程度,可以适当降低
-1.00DS至-2.50DS屈光度。特别是老年高度患者,能满足生活需要用眼视力就可以了。
近视眼的配镜应是以最小的度数达到最好的矫正视力,这是很重要的原则。比如戴150度或戴200度同样矫正视力达到1.0,则应选择150度。
验光时矫正视力达到1.0即可,不要为追求矫正视力非达到1.5而无限制增加度数。
有轻度散光者,可给予低度矫正,有的病人加散光后,自觉头晕不适,可在不影响矫正视力情况下降低或不加散光,给眼睛一个适应过程,以后再加。
对高度近视第一次配镜者,不能接受全部矫正者,应选戴低度眼镜,待适应后再增加度数,但每次增加不宜超过300度。
对双眼屈光度相差悬殊,配普通眼镜可能不能获得理想的双眼视力,只能充分矫正度数较低的一眼。戴隐形眼镜效果较好。
对于不规则散光病人,普通镜片难以矫正,可试戴隐形眼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