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视法是一种缓解被检眼的调节张力的方法。适用于青少年屈光不正患者及远视、远视散光、混合散光的成年患者。下面为大家介绍雾视法的原理和验光流程。
因被检者在客观验光过程中可能有调节存在,故为了让其充分放松调节,减少调节因素对验光结果的影响,在客观验光结果的基础上要首先进行雾视检查。
2.2.1 雾视法的原理
雾视法的原理是通过添加适量的正球镜(近视眼也可以减少负球镜)的方法让进入被检眼内光线的焦点会聚在视网膜的近前方,使其处于人工近视状态,达到放松调节的目的。雾视的状态下,患者如果再使用调节,焦点便会更远离视网膜,物像会变得更加模糊,故其不会再使用调节。而若其想看清远处视标,自然会迫使自己放松调节,因只有在放松调节的情况下焦点才会离视网膜更近,使物像变得更清晰。人眼有将物体看清晰的倾向,故在此情况下被检者自然会放松调节使物像更清晰,从而达到雾视的目的。
雾视检查一般先进行单眼雾视再进行双眼雾视。即将客观验光结果的度数置入综合验光仪后,在此基础上增加正球镜(远视眼)或减少负球镜(近视眼)直至视力至0.2左右,先右眼后左眼,然后进行双眼雾视。
2.1.2操作步骤
a.遮盖被检者左眼,对右眼进行雾视。嘱患者注视0.2行的视标
b.在综合验光仪上将右眼的球镜细调轮盘下拨,直至被检者能模糊分辨出0.2行视标。若用试镜架进行雾视时,可直接在被检眼前加+1.00DS的球镜进行雾视,检查此时的视力,若视力比0.2更好或更差,则适当增加或减少雾视片的度数,直至刚好可以模糊分辨0.2行视标即可。
c.遮盖右眼,使左眼处于打开状态,进行左眼雾视,方法同右眼。
d.打开双眼,让患者双眼同时注视0.3行左右的视标,模糊可以分辨即可。若0.3行视标很清晰,可双眼同时增加+0.25DS的雾视镜。
e.遮盖左眼,将右眼的球镜细调轮盘逐渐上拨0.25DS(即逐渐增加-0.25DS的近视球镜或逐渐减少+0.25DS的远视球镜),直至其视力达到1.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