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应于18周岁至50周岁的且符合第2条近视或远视程度的患者;
2.近视程度为150度至2000度、或合并散光100度至400度、及远视200度至800度,且呈持续两年性;均适合治疗。
3.由于青少年处于发育期,眼球发育不完全,屈光状态不稳定,因此不能进行近视手术。
4.除了所有角膜病变患者不适宜进行准分子激光矫正近视手术外,患有全身免疫疾病,如类风湿、狼疮等患者同样不宜手术。因为角膜切开,可能会引起患者的免疫反应。凡接受手术者,术前术后应遵循医生指导做好眼球的相关检查。
5.凡患有角膜炎、巩膜炎、结膜炎的患者应在炎症控制后实施手术。
6.免疫性疾病、或有糖尿病、胶原性疾病等全身性疾病的人不适合准分子激光治疗。
7.圆锥角膜、青光眼、白内障、眼底病变等不宜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