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的儿童配镜(不合并斜视)
1)6岁以下儿童,远视、散光足量矫正,因为低龄儿童视觉适应能力较强;
2)6-9岁儿童,高度远视适当减少度数验配,散光足量矫正,二次配镜时远视配镜度数要给足;
3)9岁以上儿童,高度远视,高度散光按照全部度数的2/3进行首次配镜,半年后复查,进行二次配镜时争取度数配足,因为高龄儿童的眼部适应能力较差;
4)屈光参差不齐儿童,双眼度数相差超过300度以上的低龄儿童可以超常量,双眼配足给镜。大龄儿童根据情况,将度数高的那只眼睛的度数酌情减量给镜。
弱视的儿童配镜(合并斜视)
如果弱视合并斜视需要治疗,则按弱视配镜原则配镜,不必考虑斜视得情况,弱视治愈后再根据斜视,或斜视手术后配镜原则进行验光配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