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近视眼仍无统一的分类标准,常见的有以下分类。
一、根据近视的程度分类
1、低度近视 屈光度低于3.0D的近视。
2、中度近视 屈光度3.0D~6.0D的近视。
3、高度近视 屈光度大于6.0D的近视。
二、根据屈光状态分类 分轴性近视与屈光性近视
1、轴性近视 眼的各屈光成分基本正常而眼轴偏长。大都多近视可归于轴性近视。
2、屈光性近视 眼的屈光间质的屈光力过强,而眼轴正常。
3、曲率性近视 最常见的是角膜或晶状体曲度增大,如圆锥角膜,大角膜或小角膜,角膜移植术后,球状晶体或小晶体等。
4、调节性近视 长时间近距离用眼,过度使用调节,出现调节紧张或调解痉挛引起的近视,经休息或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后,近视状态消失,这种现象为调节性近视,也被称为“假性近视”。
三、按近视的性质分类 分单纯性近视和病理性近视
1、单纯性近视 绝大多数发生于青少年期,进展缓慢,屈光度偏低,矫正视力佳,随着身体发育的停止,近视眼的近展趋于稳定,这类近视为单纯性近视。大多数后天性近视可归于此类。
2、病理性近视 又称为恶性近视、变性近视、高度近视、进行性近视等,属基因遗传性近视或先天性近视。其特点是出生时或生后早期即发生,有遗传因素:发展快,呈持续进行性加深,青少年时期近视程度进展明显;近视度数大,一般6D以上;眼轴明显延长,眼底病变早期出现并呈持续进行性加重;视功能明显受损,远视力低下,常不能完全矫正,大多数患者近距离视力尚可,严重者近视力也低于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