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赔偿究竟该如何界定? 一方面,受害人希望院方尽可能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治疗费、误工费乃至精神损失费。另一方面,医院也有自己的苦衷,他们希望每一次治疗都顺利,如果出现医疗事故,不仅带来诸多损失,还将对声誉造成很大影响。 医患之间如何更好的沟通,如何让患者对医疗机构树立起更大的信心,患者如何以更平和的心态对待医疗纠纷,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记者日前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市医疗事故案件近年来不断上升,2004年至2006年8月共收此类案件43件。通过审理表明,此类案件的产生主要因为医患之间沟通不够,由于医疗事故案件普遍存在案件处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妥善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涉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程序、医疗安全等,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专业人士
医患之间缺乏信任
就日益增多的医疗赔偿案件,记者约访了从医20多年的医学硕士、执业药师袁孔华。他介绍,在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中,有些属事实,有些则是夸大事实。那些属实的,医院确实有过错,造成医疗损失或医疗伤害,医院理应承担相应责任;那些夸张,是一些病患找一个借口,来发“医院财”,这种现象并呈一种趋势,现在一些医院的门口或者病房里甚至出现一些专门从事此类事件的人的联系方式,言称如果有医疗事故,可以帮助维权。深入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在,患者对医院有种明显的不信任感! 他介绍,造成患者对医院产生不信任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受经济利益的趋势,个别医生为了多拉回扣,为病人开一些比较贵重的药,病人的医疗费用超过了他们的预期和心理承受能力。另外一方面来自病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病人的心理当然是希望用最少的钱去看好病,如果超过了自己心理的预期值,他就会觉得吃了亏。另外,目前,存在一些医生为了防备医疗纠纷发生,有时会回避责任或者作过度的检查,这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因素。不可否认,现在的医疗界确实存在一些不良医生采用欺骗,甚至哄骗的形式,提高病人的医疗费用;部分小诊所变相提高医疗费用等现象。但患者将这一个别现象看成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从而导致对医院的偏见。 他介绍,一旦遇到医疗事故,秉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大部分医院会选择通过双方协商“私底下”解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90%的医疗事故是私底下解决,真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不到10%。其实,如果从真正维权方面来说,大多数医院都希望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站在一个医院管理者的角度,他认为,医院应尽量提高每一个医生的责任心,做好和病人的沟通工作,在看病时为患者详细解释,做到明明白白用药;对于一些可能会发生医疗纠纷的,一定要把对方当事人请到现场,避免事后说不清楚。应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尽可能把一些治疗公开化、透明化,尽可能让病人清楚,尽可能让对极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进行沟通。
法官分析
认定医疗事故需医学会鉴定
据市人民法院张文辉法官介绍,近年来,医患之间的矛盾比较大,医疗纠纷的案件在逐年上升,这类案子,当事人一般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进行起诉,起诉侵权患者人身权、健康权。 张文辉介绍,审查医疗事故案件,首先是由市医学会鉴定,看医疗结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务规范与否等各方面是否有过失行为。首次鉴定之后,如果存在争议,就由省医学会鉴定。程序上,一般经省医学会作出鉴定报告后,双方当事人还是存在争议,一般情况下都不再委托中华医学会再次鉴定;因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偿鉴定重新质证或着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目前医患双方产生矛盾主要是因为,在病情上,有时医院存在向患者透露的不够,相关病情或者要采取的医疗措施,以及采取医疗措施的医疗风险没有及时告知或者说清楚。另外存在一些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些医疗机构对相关的病历没有及时封存,有修改或者补充过的痕迹,导致认为患者方认为病历不真实。 张文辉介绍,现在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是赔偿,而关于医疗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专门的赔偿费用计算标准,赔偿项目、标准等。至于90%以上的医疗事故能够私下解决,一是因为费用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要交受理费、律师费,这笔费用少则数千,多则上万;二是医疗事故案件审理周期长,一个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最快也要几个月,慢则一年甚至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