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做完生物素除皱手术后,出现视力模糊、眼睑下垂等症状,于是起诉美容院索赔。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美容院赔偿该女士医疗费等共计2000余元。 2007年4月,崔女士在茹梦美容院实施生物素除皱美容术,并花费700 元办理了美容卡。8 月,崔女士再次接受生物素除皱美容后,出现视力模糊、左眼睑下垂的症状,经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眼上睑下垂,但原因待查。崔女士为此花费1200余元,她认为是在茹梦美容院注射生物素所致,因此找到该美容院负责人姚某要求赔偿。双方协调后,姚某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内容为:“(崔女士)眼睛用生物素过多,可以打先锋,对生物素没有任何冲突,恢复1-3 个月,正常还和原来眼睛一样;3个月之内,顾客不能有任何麻烦。3个月以后假如不好,美容院负责任。”姚某在该书面说明上签字并加盖了美容院的印章,同时赔偿崔女士1000元。
随后崔女士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美容费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崔女士在茹梦美容院进行生物素除皱美容后,出现视力模糊、左眼睑下垂等症状,姚某也以书面说明的形式认可这是由于使用生物素过多造成,因此姚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崔女士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因她无证据证明其伤情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程度,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姚某已经赔偿1000元,应当在判决款中扣除。综上,姚某再赔偿崔女士1000余元即可。
来源:中国眼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