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维权的次优依赖 “职业医闹”其实跟“职业讨薪”有着某些相似之处,最终都从客观上维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医闹族”采取的非常手段,有些患者恐怕就难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采取正常途径难以维权的受害患者,借助“医闹族”的力量帮着讨公道,实在是别无选择的路径。何况,饱经病痛折磨及经济损失的患者们,还得把获赔中的相当部分“分割”给“医闹族”呢。从成本与风险角度讲,若不是患者们迫不得已,也绝不会花钱雇请“医闹”去“闹”的。
我并不赞成这种“医闹”行为,更不希望它泛滥成风;但我又认同它在客观上所起的积极作用。若不尽快消除明显存在的社会弊病,就会有更多五花八门的荒唐“职业”亮相。 取缔不如取代 对于“医闹”,单纯的取缔固然十分简单,但取缔之后,不能不考虑一个问题,谁来保障医患纠纷中占弱势的患者一方的利益?因此,取缔不如取代,职业“医闹”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必须要有合法的机构来完成。具体做法,应该是社会成立第三方机构,比如“医疗纠纷救助中心”。这样的机构,其员工拥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在患者和医院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患者的代言人,来和院方对话,以便解决问题。
当出现医疗纠纷,而患者的维权成本又过高时,患者自然会选择成本较低的“医闹”,而要解决这个问题,那就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机构来取代非法“医闹”,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最高工资 垄断行业职工过高的收入是造成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一大诱因。采取措施调整垄断行业过高的收入迫在眉睫且符合绝大多数民众的意愿。笔者建议像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一样,在垄断行业建立全国或各省(市、自治区)最高工资标准制度。
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国家或各省根据一定时期全国或各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测算出一个工资上限,要求垄断行业严格执行,其管理层和员工的工资收入不能超过这个最高标准;同时禁止违规额外发放补贴,或者享受垄断福利,对于违反制度规定者予以严厉处罚。对于亏损的垄断行业一律不允许享受最高工资标准。 一本通沈阳市开始通用门(急)诊病历制度,市民到市级以下(含市级)的所有医疗机构看病,只需要一本通用门诊病历就可畅通无阻了。
病历之痛,很大程度在于不“通”。有了“一本通”,患者去医院时再也不用翻箱倒柜寻找相应病历了。病历互相通用,不仅为患者节约了买病历的费用,也减少了重复检查的次数。实行一本通,患者每次的治疗都记录在案,使患者病历具有连贯性,这样不仅有利于患者保存,也利于医生正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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