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鉴定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条例还设置了专家鉴定组成员的回避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即: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医疗事故一律分为四级
原来的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再分成不同的等级,而技术事故的处理相比责任事故处理要轻。新条例取消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区分,一律划分为四级。因为不管是什么事故,病人要承受的后果是相同的。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解决纠纷靠协商、调解和民事诉讼新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与医院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从而使患者维权的道路更加平坦。
赔偿标准将大幅提升
赔偿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之一,相比15年前的赔偿办法,新条例的赔偿标准有大幅提升。一个一级医疗事故,如果完全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责的事故,赔偿标准要比过去成倍、成十倍或者更高的提高。赔偿原则和赔偿项目也有了可操作的细化规定。新的条例中,医疗事故赔偿主要考虑三个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根据这三个因素,条例规定了11个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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