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迅速对5名死亡人员的身份进行查证。其中4人的身份很快确定。另一具无名尸也迅速查明了性别、年龄、身高及体貌特征。具体是年龄50岁左右,身高170厘米左右,足长25厘米。黑头发间有白发,发长3.5厘米,少许花白胡须。牙齿因长期吸烟,有黑褐色烟垢。右食指第二指节1/2处有陈旧性断缺,手指和足趾粗大,皮肤粗糙,骨骼粗壮。血型B型。下穿浅历色棉毛裤,脚穿草绿色化纤袜和41码黑色懒式皮鞋,鞋底为类似轮胎的橡胶底,且手工刻制的条纹。专案组确定该人生前长期从事体力劳动。
根据案件性质和爆炸地点等综合情况的分析,专案组初步确定案犯应当是和市三院有医患矛盾的人员,且极大可能是在该院眼科接受过治疗且发生过尖锐矛盾的患者。从死亡人员身体受损的情况分析,极大可能是针对第三人民医院的李明肃医生采取的报复行动,无名尸极大可能就是案犯。
现场走访的民警根据这个判断,把侦查摸排重点摆在近年来与市三院有医患矛盾的人和事上,力争查清无名尸体身份。 在案侦工作期间,直接给专案组提供情况的群众就达100多名,向基层公安机关提供情况和线索并进行了查证的有1200多人次。
12月10下午,案件侦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名群众向专案组反映,四川省邻水县城北镇双井村四组农民包季厚与刻画的无名尸体特征相似。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立即对包季厚在渝的所有关系人进行调查访问,并派出侦查、技术人员昼夜赶到四川省邻水县包季厚所住地开展全面侦查,对其家进行了搜查。
经过侦查查明,包季厚,男,55岁,住四川省邻水县城北镇双井村四组农民。该人于9年前在家收割稻谷时右手食指被机器切断,1999年12月27日到2000年元月19日因右眼视网膜脱离,在重庆市第三人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与主治医生李明肃发生矛盾,并多次扬言要采取报复行动。同时,专案组在其家中搜查出部分细铜丝、启爆器说明书和一封遗书,遗书内容中明显表现出对市三院眼科医生李明肃不满,并称害得其终身不愈,无法容忍,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与李明肃打官司。
同时,专案组经过对无名尸体的DNA鉴定、指纹比对,对现场留下的衣块、鞋底、爆炸物品等物证技术鉴定和家属辩认等工作,已确认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11.14”爆炸案中的无名尸体系包季厚,也系本案犯罪嫌疑人。至此,全案告破。
经查证,5名死亡人员当中,除犯罪嫌疑人包季厚外,分别是李明肃(女,51岁,市三院副主任医师)、雷凤仙(女,46岁,市三院主管护师)、倪东华(女,43岁,市三院临时工)、何重阳(男,47岁,渝中区上清寺百货公司下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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