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控制滤泡性沙眼(TF)患病率小于5%,沙眼性倒睫(T T)患病率小于1‰,消除致盲性沙眼。
(六)70%的视力小于0.3的屈光不正患者能够配戴合适的眼镜。
(七)地级市及以上行政区要有至少一家低视力门诊或低视力康复部,10万低视力患者得到视觉康复。
(八)积极预防儿童盲,家长对儿童盲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九)糖尿病患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整合社会资源。
1.把防盲治盲工作纳入卫生工作和残疾人康复规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2.加强全国防盲指导组和防盲办公室的建设,增强其指导防盲工作和协调防盲治盲资源、组织实施全国性的防盲治盲活动的功能。
3.加强省级防盲指导组和防盲办公室的建设,使其更有效地协调本地区防盲治盲和相关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等工作。
4.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种防盲治盲资源的作用。
(二)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确定专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盲治盲工作。
2.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确定一家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眼科或眼科专科医院作为依托,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残联承担防盲治盲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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