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律师网站长、“中国十大律师名人”宋中清律师代理的谢跃萌夫妇诉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定于2008年6月3日下午在该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被告新华医院没有到庭。
原告及其代理人均按时到庭(见右图)。法官电话了解后答复原告:被告称没有收到法院快递的传票。另定于6月18日再次开庭。
原告谢跃萌夫妇感觉司法出现不公,感觉维权艰难,当庭痛哭。后在宋律师的劝说下离开法庭。
据原告诉称,患者谢晶因三系下降待查于2002年7月19日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治疗期间医院化疗了一次就停止了,2002年10月11日正式出院,诊断为恶性淋巴瘤,血液科副主任兼主治医生严云调移植仓,几天后,血液科主任梁辉马上开出出院单让谢晶出院,嘱咐每周去看他的专家门诊。
从2002年10月起,患者持续看梁辉医生的专家门诊,至2004年7月21日,各项检查指标都正常。梁辉主任明确表态,谢晶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生活了。2007年4月18日患者双下肢出血点一个月再次到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三系下降待查;NHL.B细胞型,TVB型”,同年6月25日患者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经第二军医大学尸检,死亡原因为“全身广泛出血伴肺部真菌感染”。证实并非医院所误诊的“三系下降待查;NHL.B细胞型,TVB型”。经司法鉴定,患者谢晶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诊疗期间,其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临床诊断欠妥、用药治疗不当之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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