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协发布2008年第5号消费警示,在对沈城20家眼镜店配装的20副眼镜进行比较试验,结果其中符合国家标准的有14副,占70%,还有6副眼镜不符合国家标准,占30%。
三成眼镜质量不合格
本次比较试验,采取盲检办法进行了检测,检测项目为棱镜度、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柱镜轴位偏差、镜片顶焦度允差(球镜)、镜片顶焦度允差(柱镜)、装配质量、表面质量及内在疵病等12项。有3副眼镜柱镜轴位偏差不符合国家标准,原因是加工师在加工过程中,工作不认真,并且在加工完成后没有进行严格的检验;有3副镜片顶焦度允差不符合国家标准,原因是商家在进货时对所进的镜片质量要求不严,镜片的光度严重超标,导致所加工出来的眼镜不符合国家标准。
配装眼镜“四注意”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配装眼镜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一、眼镜店手续是否齐全。二、选择信誉好、规模较大、验光加工设备较先进的眼镜店进行验光配镜,确保配装眼镜的质量。三、在配戴眼镜时,要注意是否有头晕、恶心、眼痛、看地面是否平坦、固定物是否有倾斜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此副眼镜质量大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四、要注意保存好信誉卡等相关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到有关部门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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