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是儿童时期的常见病,严重危害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屈光不正和斜视是引起儿童弱视的主要原因。笔者自1997年以来采用综合疗法对84例弱视儿童进行治疗,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84例139眼弱视儿童中,男54例90眼,女30例49眼。年龄3~11岁,平均7.2岁。其中屈光不正性弱视99眼,屈光参差性弱视10眼,斜视性弱视30眼。
1.2 治疗方法
1.2.1 散瞳检查,验光配镜 初诊时行眼前节检查及眼底检查,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角膜映光法检查眼位。1%阿托品滴眼液滴眼每日3次,共3天。检影验光并行注视性质检查,确定眼镜处方予以配镜。
1.2.2 遮盖治疗 单眼正常者全遮健眼,弱视眼戴合适的眼镜,每3个月复查1次;双眼弱视者配镜后视力仍相差4行以上行6∶1遮盖,即遮盖视力较好的眼6天,双眼打开1天;双眼配镜后视力仍相差2~3行者行5∶2遮盖,即遮盖视力较好的眼5天,然后遮盖视力较差眼2天;双眼配镜后视力仍相差1行者行4∶3遮盖,即遮盖视力较好的眼4天,然后遮盖视力较差眼3天;双眼配镜后视力相同者3∶3遮盖,然后双眼打开1天,视力提高到0.8以上,仍需1∶1遮盖6个月左右巩固疗效。
1.2.3 精细作业训练 在戴镜遮眼情况下每天做精细目力作业2次,每次10 min,如穿针、描字等。
1.2.4 其他 采用以上综合疗法,每3个月门诊复查1次,根据病情适当调整遮盖比例:6个月~1年重新验光,调整镜片。弱视基本治愈后,每3个月复查1次,并逐渐撤出遮盖及训练。伴斜视者,佩戴全矫眼镜6个月以上,待双眼视力平衡或基本治愈后,手术矫正残余斜视角。
1.3 疗效评定标准[1] 痊愈:视力恢复≥0.8,随访2年,视力仍保持正常。进步:视力增加2行或2行以上。无效: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1行。
2 结果
采用综合疗法治疗弱视,总有效率达97.9%。其中治愈116眼,占83.5%;进步20眼,占14.4%;无效3眼,占2.2%。
2.1 弱视眼屈光类型与程度分布 见表1。远视眼及散光眼多见,中、高度屈光不正多见。
2.2 屈光类型与疗效的关系 见表2。远视和散光眼所致的弱视治愈率较高。两者差异无显著性(P>0.05)。近视所致的弱视治愈较低,与另外两组相比,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05)。
2.3 弱视类型与疗效 见表3。屈光不正性弱视治愈率最高,与其他两组间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05)。屈光参差性弱视组比斜视性弱视组治愈率高,但差异无显著性(P>0.05)。
2.4 弱视程度与疗效关系 见表4。弱视程度越轻,疗效越好。轻度、中度和重度弱视间治愈率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05)。
2.5 初诊年龄与疗效关系 见表5。治疗年龄越小,疗效越好。3~6岁组分别与~8岁组、~11岁组之间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05)。
2.6 注视性质与疗效关系 见表6。中心注视者疗效明显高于旁中心注视,差异有非常显著性(P<0.001)。表1 屈光类型与程度分布表2 屈光类型与疗效 表3 弱视类型与疗效 表4 弱视程度与疗效表5 初诊年龄与疗效表6 注视性质与疗效 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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