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郑有胜报道 营口市通过积极改进救助方式、不断完善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起多方面、多层次的农村医疗救助体系。3年来,全市共救助2500多人,发放救助金700余万元,人均救助额为2800元,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缓解。
针对过去“按病种施救”时常引起部分救助对象有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等问题,营口市从2005年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新制度,逐步改进农村医疗救助方式,确保所有救助对象能“病有所医”。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探索实践,该市逐步建立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住院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农村医疗救助新模式,在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上实现了两个“全覆盖”。
在改进农村医疗救助方式上,营口市注重抓好三大环节:一是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保证救助对象享受到新农合的优惠政策。二是实行住院医疗救助。对需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为3000元。不方便住院治疗的五保对象、残疾人,由定点医院设立家庭病房,所发生的费用享受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待遇。三是实行临时医疗救助。对经医疗救助后其家庭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和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专门的临时医疗救助,采取总额控制的办法,按住院救助标准的50%比例予以适当救助。目前,营口市县两级财政已投入医疗救助资金750万元,为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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