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学院一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戴春福在该院附属的“国医堂”医院坐诊时,被一名患者用刀捅死。遇害者叫戴春福,今年50岁,是福建中医学院临床基础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行凶者与其是医患关系,曾经请其治疗前列腺炎,久治未愈。
最近几年,医患纠纷层出不穷,由此酿成的悲剧也不胜枚举。因为医生多年未看好他的病,患者便手刃医生,这种心态让人不寒而栗。问题是,患者为何滋生这种极端而暴戾的心理?
可以想见,该患者采取极端方式之前,一定对自己的病情好转极端失去信心,“恨”屋及乌,对医生产生极端失望和不满,在心灰意冷和怒火中烧的情绪交织下,不惜铤而走险玉石俱焚。那么,在悲剧发生之前,该患者为何不采取对话渠道来缓解怨恨?当然不排除他已经付诸对话,但对话的结果显然不能让他满意和信服,既如此,有关机构为何没有及时介入,或者当事人为何不向第三方求助?
表面上看,这是一位患者与其治疗医生之间的纠纷,而实际上折射出患者群体和医生群体之间的对立,往大里说这是整个医疗体制中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施行已近3年,想当初有人欢呼雀跃,认为该条例一旦施行,将对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大有裨益,尤其能改观患者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不对等地位,因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3年下来,情势并不乐观。“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刀把”,鉴定医疗事故当然不能由医院的主管部门组织,但医学会仍处于卫生行政部门的控制之内,由医学会负责鉴定仍然难免瓜田李下。如此一来,患者遭遇了医疗事故,或者对医生的医术心怀疑窦,自然很少求助医疗事故的鉴定,而是和医生单打独斗、关起门来解决纠纷,而付于意气的争执往往会酿成悲剧。
对此,许多有识之士为医患纠纷把脉。比如,去年12月,南京首现专职的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其主要职能即是“给气头上的医患双方消消火,让双方平静地坐下来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医患冲突事件”。日前福建省也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将医患纠纷被列入调整范围,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该说这些都是有益的尝试,然而,能否行之有效仍然不容乐观,因为一切调解都是一种事后救济———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必将给患者带来万劫不复的身体伤害和绵绵无期的心灵创伤,这远远不是单靠调解和经济补偿就能弥补。何况,这些调解能具有多大权威性、约束力和执行度还是一个问号。
持刀杀人,无论如何都是一场灾难。医生和患者本应是共赢的合作体,现如今却弄得两败俱伤,但仅仅归咎为某一方显然有失偏颇。某些医生医德沦丧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老百姓对医生心生怨言也是有目共睹。反思类似悲剧,亟须打造医患之间的良好关系,使患者消除对医生的不信任感乃至敌视心理,这需要患者心平气和,更需要医生恪守医德,最关键的则是要制定详备的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