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议
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上世纪80年代世界上曾掀起了发展初级卫生保健的高潮。我国是初级卫生保健的策源地之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缺乏相应法律的保障,初级卫生保障工作远远落后于我国人民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同传统卫生工作比较,初级卫生保健使卫生工作发生了质的变化。其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对象不仅是病人,还包括健康人与亚健康人群;初级卫生保健强调增加健康的活动,并且还强调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参与;初级卫生保健改变了卫生投资的重点,把更多的卫生资源用于疾病控制和增进健康,尤其是将卫生资源优先分配给利用卫生保健服务偏低的人群;初级卫生保健强调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责任不限于卫生领域,要求各相关部门为促进健康共同采取行动。”初级卫生保健首先强调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把解决大多数人迫切需要的问题放在卫生工作的首位。初级卫生保健是面向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卫生保健,完善的初级卫生保健体系的建立将使我国国民都有机会、有可能平等地享有卫生服务和卫生资源。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存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中,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医疗保险制度使付费方式由患者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转变为第三方——医疗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支付。由于患者与医师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有利于消除医师与患者之间的防范心理,消除彼此间的隔阂,增进医患互信,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系统、完整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只有少数省、市开始施行医疗事故责任险。2004年底,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北京市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施行医疗事故责任险。一些保险公司还推出了医疗手术意外险。这些险种的设立对于降低医疗机构、医师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对于全国而言,我国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还处在起步阶段,有必要建立覆盖整个医疗服务行业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风险保险,鼓励患者自愿参加医疗风险保险,通过保险的杠杆作用及其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风险责任承担的社会化。
加强对医疗事故信息、原因的分析与研究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成权威的医疗事故信息数据库,对医疗事故的原因也缺乏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与患者医患纠纷时的应对处理能力,有必要加强对医疗事故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在对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方式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医患纠纷预防及发生后的应对措施。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完善医疗事故信息处理系统,建立权威的医疗事故数据库;设立涉及医学、法律、社会、管理、心理学等学科的医疗事故以及国家医疗纠纷的研究项目。通过对全国医疗事故的准确把握,研究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理的措施,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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