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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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ophol.com 2008-9-2 12:10:58 中华眼科在线 |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患纠纷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急需有效的方式予以化解。 2005年,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提出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的设想。经过一年的调研与准备,2006年4月28日,成立了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医调委”)。 截至2007年6月,“区医调委”共接待各类医患纠纷141件,受理调解69件,办结60件,均为成功调结,赔偿标的共计100余万元,其中简易调结35件,另有25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已全部履行完成,未出现推翻协议重新诉至法院的案例,区医疗事故办受理同类纠纷与同期相比呈现下降趋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制定了《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明确了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纪律、人民调解工作室职责与工作流程,并上墙公示;制作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接待登记表》、《调解申请书》、《受理报告》、《不受理告知书》、《提供材料告知书》、《送达回证》等八类格式文书,并相应建立了各类接待、受理登记台帐;在调处纠纷中,实行合议讨论制。通过建章立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区医调委”的规范运作。 二、整合资源配强队伍。 考虑到医患纠纷的特殊性、专业性,“区医调委”在配置人员时注意整合各种资源,力求做到法律和医学知识兼备。 目前,“区医调委”共有委员9人,均来自于法律和医学领域,下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负责具体的纠纷受理和调处工作。 工作室现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1人长期从事政法工作,2人长期从事医疗行政工作,另有1名律师。“区医调委”人员定期开展学习与培训活动,并与区医疗事故办同志进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 三、搭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三级网络。 在原有区级层面设立医调委的基础上,在各街道、镇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设于各街道、镇人民调解工作室内),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员,形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三级网络。 “区医调委”调处本区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医患纠纷,并依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指导、协调各街道、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工作;各街道、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站调处辖区内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医患纠纷。三级网络的建设增强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性,使其更加便民、利民。 四、探索与医疗保险理赔联动机制。 医疗纠纷通常的理赔程序是:发生涉及赔偿的医疗纠纷后,医院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交下设的医疗事故理赔中心调查定损,最终保险公司根据相应的等级进行赔偿。今年,该区在与医疗保险理赔制度的联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将原本在外区办公的医疗事故理赔中心人员“请进来”,与“区医调委”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合署办公。 一方面,理赔人员能够为调解纠纷、确定赔偿数额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标准和范围,而且由此确定的赔偿数额,院方也容易接受,从而便于纠纷调解科学、合理地进行; 另一方面,理赔的适度提前介入,也缩短了理赔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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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师学会)(责编:zhang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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