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
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此外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禁 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和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因使用利福平后可使尿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使用利福平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利福平可穿过胎盘,虽然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的有害作用,孕妇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应用对胎儿的影响尚未阐明。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虽然在人类未证实有问题,但哺乳期妇女用药宜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
由于未进行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中应用的研究,故5岁以下小儿应慎用。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功能下降宜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使用本品时每日饮酒可导致本品肝毒性反应发生率增加。
2、肾上腺皮质激素、抗凝药、氨茶碱、茶碱、氯霉素、氯贝丁脂、环孢素、维拉帕米、妥卡尼、普罗帕酮、甲氧苄啶、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口服降糖药、促皮质素、氨苯砜、洋地黄苷类、丙吡胺、奎尼丁与本品合用时,由于本品可诱导肝微粒体酶活性,可使上述药物的药效减低。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本品前和疗程中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本品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类合用时应每日或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据以调整剂量。
3、利福平可降低口服避孕药作用,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4、利福平可诱导肝微粒体酶,增加抗肿瘤药达卡巴嗪,环磷酰胺的代谢,烷化代谢物的形成,促使白细胞降低,因此需调整剂量。
5、本品与异烟肼及咪唑类药合用可使肝毒性反应增加。
6、本品与地西洋(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药浓度减低,故需调整剂量。
7、本品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
8、利福平可增加左旋甲状腺素在肝脏中的降解。因此两者合用时左旋甲状腺素剂量应增加。利福平可增加美沙酮,美西律在肝脏中的代谢,引起美沙酮撤药症状和美西律血药浓度减低,故合用时后二者需调整剂量。利福平可增加苯妥英钠在肝脏中的代谢,故二者合用时应测定苯妥英钠血药浓度并调整用量。
【药物过量】
逾量引起的症状:精神迟钝;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征(皮肤黏膜呈红色或橙色)。
【规 格】
每片含利福平10mg,缓冲液10ml。
【贮 藏】
密封,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包 装】
塑料瓶;10ml
【有 效 期】
暂定二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2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