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7日在巴彦淖尔市召开的全区(西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内蒙古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建国60周年前全面建立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会议要求,全区各地要配套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完善相关政策,将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积极挖掘潜力,简化操作程序,争取优抚对象的医疗优惠减免,方便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合理确定政府医疗补助标准,保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费用保障达到95%以上,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基本医疗费用保障达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