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灼
今年起,用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被禁止在药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去年年末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曾几何时,“山寨”这一带有江湖气息的词汇已渐渐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从最初的“山寨”手机到“山寨”电影,从“山寨”明星到“山寨”春晚,诸多带有模仿性质的“山寨”产品层出不穷,形成了独有的“山寨”文化。对于这些“山寨”产品,人们大都以一种宽容、娱乐的心态接受它,因为它代表的是一种草根文化。但是,当医药领域也出现“山寨”现象,当众多的“山寨”药品让患者眼花缭乱时,我却为此感到担忧。我想大声说,药品万万“山寨”不得!
当“斯达舒”变成了“斯大舒”,“金嗓子喉片”变成了“嗓子含片”,“妇科千金片”变成“妇科仟金片”时,我们感到担忧。纵观当前的医药领域,“山寨”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已泛滥成灾。有媒体报道,有一种药品甚至多达20多个“山寨”版本。药监部门表示,这些“山寨”药品不是药,根本不具治疗作用。然而,这些“山寨”药或与真正的药品名称和外包装相似,或是以“食字号”身份混迹于药品中,让患者无从选择、无法辨别,一不小心,就会被忽悠了。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患者的疾病治疗、生命健康,关系重大。在其他领域,我们或者可以允许出现一些仿冒但价廉的“山寨”产品,但在医药领域万万“山寨”不得!因为,药品的“山寨”版从本质而言就是假冒伪劣的产品,患者服用了“山寨”药有可能延误疾病的治疗,甚至可能还会产生副作用。
“山寨”药品何以会出现并呈泛滥之势呢?在我看来,根源还在于暴利。桂龙药业公司在打假过程中发现,药店只花1.8元~3元就可以进一盒“食”字号的仿冒品,而市场零售价可以卖到12元~20元。而正宗药品由于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成本因素,其进货价往往较高,药店从中获取的利润则相对较低。相比之下,药店当然更乐于推销中间差价大的“山寨”产品了。
药品监管部门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举措出台正当其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对违规药店的处罚力度,严格查处生产“山寨”药品的非法企业,铲除“山寨”药品生存的土壤,为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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