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进一步阐述了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基本思路:一方面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另一方面,对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其他药品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
1月17日,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联合调研组向大会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调研报告》,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多年探索后的成效、问题、对策,都被描画出比较清晰的轮廓。
“政府平台”建设在摸索中前行
据调研组调查,2007年,江西省的药品集中采购总额为40.7亿元,中介服务收费高达2442万元。2008年,江西省财政投入335万元建立政府主导的采购平台,全年向企业定额收取的服务费用仅为224万元,减轻企业负担92%。
事实表明,政府建立平台有利于统一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降低招投标成本,一定程度地从源头上遏制药价虚高。如上海市编办批准成立的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就是一家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平台建设与维护经费由政府出,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都能免费使用。
对此,调研组呼吁尽快出台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交易平台,确保政府拥有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和数据库的所有权、使用权,真正体现政府主导作用。
实际上,虽然“政府平台”建设逐步推进,但在探索中,各地进行集中采购的组织方式仍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是政府主管,统一招标平台;有的是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医疗机构自行组织;还有的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领导,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操作。不同招标模式制定不同招标规则,造成招标成本上升。
鉴于各地财力不同,调研组建议在网络平台推行阶段,可以允许一些地区在一段时期内按药品集中采购运行成本向挂网企业定额收取少量服务费,以确保在非营利前提下,“政府平台”尽快建立并正常运行,“但一定要明确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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