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医患关系 >> 医患交流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医疗纠纷调解如何“既中立又权威”

http://www.cnophol.com 2009-2-10 13:25:57 中华眼科在线

    身份不独立专业水平欠缺多数医调委有名无实 天津出台法规试水第三方调解却引质疑 

  本报见习记者 赵丽

  在“医改”再次成为网民关注的“两会”热点的当口,天津市挂牌成立的全国第一家省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又为这一民生热点加了一把柴。

  同时伴随出台的还有《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其中更有“耀眼”内容———医疗纠纷索赔在万元以下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超过万元可以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无权自行解决。有关人士在解读时称,如果医院擅自私了超过万元的医疗纠纷,将在医院等级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降低医院等级。

  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说,“这项规定意味着,当下医疗纠纷的解决模式正在被打破,一种新的解决机制正在孕育”。

  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发现,以第三方形式介入医疗纠纷调解,并不是天津的首创。但一位长期从事医疗纠纷法律事务的律师仍向记者明确表示:“这个调解委员会不太一般,它的建立将是一种积极而谨慎的探索。”

  由于身份以及机制问题,现在很多地方的医疗调解委员会都处在有名无实、无法发挥作用的状态,医院依然承担着相当一部分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北京一家大型医院医务科科长说

  一家并非首创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一项看似并无太多新意的地方性法规,为何受到业内人士“追捧”?它和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模式之间,孰优孰劣?

  在采访多位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医务科科长之后,记者的疑问找到了些许答案。

  一家三级医院医务科科长详细解读了当下医疗纠纷的解决模式。

  据他讲,北京市处理医疗纠纷主要依靠医患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诉讼3种形式。5年前,为了将处理医疗纠纷的各种风险引到院外,也为防止个别公立医院为了掩盖自身的医疗过错,以巨额赔偿为条件与患方“私了”,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北京市开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强制实行医疗责任险。

  为了配套医责险的实施,北京市成立了挂靠在卫生部门之下的两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性质属于民间社团组织。问题随之产生———“挂靠”使得患者对调解结果产生了“合理的怀疑”。

  另外,按规定,这两个委员会的成员组建以及费用问题均由保险公司解决。这样的处理模式又导致了问题的产生———保险公司运作医责险本身就处于微利状态,现在又需要他们出钱聘请专家,经费严重不到位造成保险公司所聘请人员的权威性以及专业性受到公众质疑。

  “让我们更头痛的是,医院该如何向患方介绍这个调解委员会的身份?我们向患者提议到调解委员会去解决问题,患者则会质疑:委员会的人是保险公司找的,钱是保险公司出的,完全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肯定是向着保险公司,赔的钱越少越好啊!”这位医务科科长向记者大倒苦水。

  他还向记者透露,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利益关系以及专业水平问题,保险公司组建的调解委员会所提出的赔偿金额往往是患方根本不可能接受的。“比如说我刚刚处理的这起医疗纠纷,医院和患方协商的赔偿金额是3万元,但调解委员会测算出的赔偿金额却只有2万元,而最开始患方提出的赔偿金是10万元。”

  “可以说,由于身份以及机制问题,现在很多地方的医疗调解委员会都处在有名无实、无法发挥作用的状态,医院依然承担着相当一部分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这位医务科长总结道。

  北京市另一家大医院的医务科科长也向记者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仍然是“私了”。他告诉记者,据中华医学会统计,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纠纷80%是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的,但由于和解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直接接触,医患之间缺乏隔离带,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大部分和解协议往往是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达成,无法坚持法律规则,导致患方非理性维权的现象愈演愈烈。用这位科长的话说,“虽然‘私了’的方式可以暂时平息旧的矛盾,但会成为引发更多更大矛盾的主要原因”。

  据卫生部统计,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或者拒不出院、拒交医疗费的情况;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其中43.86%发展成打砸医院的恶性倾向。

  这位医务科科长说,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现实下,如何构建一个中立、权威的医患对话平台,以弥补医疗纠纷现行解决手段的不足,无疑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试图破题的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也正因此踩在了风口浪尖上。

  第三方调解的介入,在“硬件”上看似已经能够保证医调委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但在实施中依然会遭遇瓶颈,因为要把患方真正引到医调委,并不容易———业内人士的看法并不乐观

  “中立性和权威性是医疗纠纷处理的两个基本点。能否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成败和调解委员会在医患双方尤其是患方心目中的地位。”北京市卫生系统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之前北京、江苏、浙江、上海等地,也都探索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但都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天津市可以说是总结了以上地区的经验,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范,但仍有可能遇到同样的窘境。”

  如果患者执意要与医院“私了”,难道医院只能选择“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吗?假设个别不理性的患者,面对相关规定不理不睬,就拍着桌子、瞪着眼睛对我们说,“去调委会干嘛?纠纷发生在医院,我跟别人谈不着,不赔我就不走了”,那医院又该怎么办?那位向记者大吐苦水的医务科科长,针对天津市的这项规定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

  那么,这种局面该如何化解呢?不论是医疗界人士,还是法律专家都在苦寻良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颇多困难,但业内人士还是对其寄予了厚望。他们认为,法院虽然也可以调解,但法院的调解对于当事人而言仍需要成本,而且回旋余地较小。同时,法官并不能像调解组织的调解员那样具备专业知识。

  有消息称,卫生部正在着手统一出台行政规章,确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险的结合,是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必然方向。”一直从事医疗纠纷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认为,“调解委员会的完善,从导向来说是为了医疗责任险的推行,今后解决医疗纠纷的发展趋势将是通过医疗责任险处理纠纷。”

  不过,关于调解委员会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一些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北京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院长无奈地对记者说,“在医调委自身的问题没有得到落实之前,对于他们的作用我不敢奢求,我把希望寄托在了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上。”

  记者采访的另外几位业内人士也表示了对于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厚望。“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一次明确对诊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的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得今后处理医疗纠纷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分界线。”

  “事实上,侵权责任法草案操作起来并不像医院方面想的那样简单。”卓小勤向记者表示,利用侵权责任法解决医疗纠纷,面临着很多短时间内难以逾越的鸿沟,例如其中最受关注的———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才能要求其赔偿,就引起了社会的轩然大波。

  不少受访专家也表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不能仅从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责任保险入手,还需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专家认为,如果卫生行政机构与医疗机构可以做到“管办分离”,卫生行政机构就可以真正以医疗机构监督者的身份存在,而不会被民众认为是公立医院的“总院长”,从而失去行政调解的权威。

(来源:法制日报)(责编:zhanghui)

下一条: 没有了
更多关于(眼睛,中华眼科在线,医患关系,医患,医疗纠纷)的信息
  热门图文

倾力总结美貌后天养成

眼睛瞬间放大1倍的眼线

隐形眼镜别放卫生间

三大坏习惯会产生鱼尾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图话健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