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6月9日电(记者张越男、段博)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8日审议通过了《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目前西安市112所各类高校的75万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
《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校同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范围。
陕西省政府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要求陕西境内所有大学生医保纳入的工作在今年9月启动,计划年内完成。全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均在参保范围内,按学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20元。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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