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终日为人们健康操心、救死扶伤的医务人员,出现在人们心中的本应是“白衣天使”之类的褒扬之词。然而经过媒体近几年的宣传,人们心目中与医务人员相关的词语慢慢变成了“白眼狼”、“白魔”。这个几乎在任何国家都属于高学历、高学识、高品格的人群,如今却屡屡以反面形象出现在媒体上,难道是医疗卫生行业的职业道德集体滑坡?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白剑峰不这么认为,“这是医院不善利用媒体造成的,”他说,媒体是公众的代言人,是医患沟通的桥梁。过去这个桥梁没有搭起来,对于一些纠纷,医院担心媒体知道,结果越捂越僵,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出现。白剑峰认为,医院跟媒体沟通的能力还需要提高。
事实上,探索新闻发布和媒体工作的有效方式,从2006年起就已经列入卫生系统的日常工作之中。为迎接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卫生部在4月11日公布了各省(区、市)卫生厅局新闻发言人的名单和电话。自此,一个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的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正式推行。这32位厅级新闻发言人的闪亮登场,俨然成为中国卫生系统自上而下推行新闻发布制度的一个标志。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卫生部就开始了新闻发布制度的探索。2006年1月起,每月10日成为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的固定日期。而且在当年6月,国内第一个医院新闻发言人戴尚就走马上任,新闻发布制度开始出现在卫生系统的“细胞”——医院。
与以往不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医院,不再是人人均可面对媒体,而是由得到授权的固定的发言人来接待媒体,发布信息。这就避免了以往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医疗纠纷时,每个人都在发言,而发言角度仅仅从自己所处的小环境出发,这不仅导致所发布的信息不够准确全面甚至不合时宜,而且会使医院处于被动地位甚至声誉受损。
有业内人士认为,拿惯了手术刀、听诊器的医务人员,也要选出一名能从容与媒体及大众进行沟通、准确表达医院声音的代表。这对医院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经过两年多的探索,这种合格的“代表”仍不多见。于是有人就提出疑问: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否起到了建设之初所预想的准确处理各种事件的作用,达到维护医务人员形象、保障医师权益、改善执业环境、进行信息有效传播的目的呢?
这一制度的发展前景如何?作为这一制度的潜在受益者,直接面对患者的医务人员又应该做些什么呢? 案例
肖志军事件:召开发布会 掌握舆论主动权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指定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为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的孕妇李丽云进行了尸检。死者父母已委托律师起诉朝阳医院,并暂定索赔1000元。至此,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妻死亡”事件进入了法律程序。
应该说,1000元,在患者院内死亡的诉讼案件中算是很低的赔偿要求了。作为记者,白剑峰全程关注了这一事件,他认为院方对这件事的处理是比较得当的。该事件在去年经《检察日报》报道后,媒体上出现了一些谴责医院见死不救的声音,而三天后的晚上9点,朝阳医院就此事召开了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这非常及时,他们的发言也非常得当,”白剑峰告诉本报记者,医院虽然出示了肖志军“拒绝剖腹产,后果自负”的签字作为证据,但也宣布签字不是医院不实施手术的惟一依据,医院的特殊干预权也受到了严重阻碍。而且,在短短几天的时间里,该院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最多的一天就开了2次。
尽管前往采访的媒体很多,但因为口径统一,媒体报道并没有出现事实偏差,医院基本上把握住了舆论的主动权。甚至由于医院的主动,签字拒绝手术的丈夫肖志军一度成为舆论谴责的中心。“这种处理方法不能说很完美,但至少对医院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白剑峰认为。
2007年11月28日,事件发生一周后,北京市卫生局就此事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局组织的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孕妇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医院的特殊干预权也受到了患者家属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最终死亡不可避免。当时进行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的只是胎儿的生命。卫生局认为,医院整个处置过程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天价医疗费”事件:集体失语 陷入舆论弱势
同样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3年前的“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中当事医院的舆论地位就显得非常被动了。
据媒体报道,事件曝光前,患者家属曾专门请医院管理者、当事科室负责人以及医生当面对质,提出索赔,这其实是向院方发出“私了”信号。但院方只是一味强调要对患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而核查的结果又使患方难以接受,患方最终将事件全盘抖给媒体。
之后的媒体采访也受到了院方阻碍,媒体根本没法获得可靠的信息。与此相对,患者方面频频发布信息,与院方形成了明显反差。而与此同时,没有获得授权的院方工作人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们所说的话又成为媒体和患方打击医院的“重磅炸弹”。
这种集体失语导致的流言四出局面,使整个医院陷入了舆论的弱势,也暴露了医院危机处理对策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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