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继续教育 → 相关政策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医师资格考试:参与作弊终身不得报考

http://www.cnophol.com 2009-7-24 10:15:20 中华眼科在线

    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关于考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界定标准。考生若“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并将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通知说,为贯彻落实《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明确考生参与有组织作弊的情形,有效遏制考试作弊行为,卫生部对《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第二项中关于考生“参与有组织作弊”的情形作出界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

  一、在考试前,考生通过考试作弊组织购买或索要、租用、借用能在考场内使用的考试作弊工具(如无线通讯工具或设施等),在考试期间违规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的。

  二、在考试前,考生与参与考试工作的考务管理人员串通,在考试期间实施作弊行为的。

  三、考区认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医政司有关人士表示,吉林省松原市暴露出的高考舞弊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随着技术发展,近年来考试作弊的手段、方法越来越多,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介绍,今年卫生部将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的监管,此次对“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进行界定,目的是做到对考生的处罚有理有据。

(来源:健康报)(责编:zhanghui)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眼睛,中华眼科在线,医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信息
      热门图文

    养出“媚眼”的七种对

    彩虹萤光眼妆缔造闪亮

    明眸光彩由SPA"眼"义

    眼部瑜伽除掉细纹黑眼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ad推广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中国视力网中国眼网眼镜人久久眼科网华夏健康网健康863保健阿里医药眼科网首席医学网浙江眼科网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