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将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全省所有困难家庭,以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在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江西将逐步把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在内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为此,江西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城市特困群众人均每年200元,农村特困群众人均每年160元的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特困对象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还会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此外,江西还将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预付资金。对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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