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将开展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预计评出先进集体469个,其中卫生单位438个,中医药单位31个;先进个人968名,包括卫生单位890名,中医药单位78名。评选范围为各级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医药卫生单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通知强调,此次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评选重点放在业务工作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司(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比例不超过20%。
本次评选将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义联合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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