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开始,公立医院中的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也要逐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把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医院管理和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改进预约诊疗服务的组织实施方式,要将预约诊疗服务工作作为医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病案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运用信息技术,逐步为病人提供优质预约服务。在起始阶段,可以医院为单位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探索组织若干家医院联合建立网络挂号平台,鼓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院在同一个平台上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医院转诊病人一般应提前预约。医院应每季度更新一次门诊诊疗科目,每月更新一次医务人员出诊时间和专业。出诊安排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周时间内不作变动。
《意见》要求,逐步提高预约挂号占门诊挂号尤其是专家门诊号的比例,按照预约优先的原则,逐步做到预约挂号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对于需要复诊的门诊患者,接诊医师要主动提示患者可以通过预约挂号复诊。对于未能按约定时间就诊的患者,医院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提醒患者。医院要逐步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出院病人复诊实施连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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