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16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各地方进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时,标底价的设立权将下放到地方,因为不同区域的药价差异性大,中央政府不再就此作明确限定。
日前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指导价出台之后,不少专家及医药企业人士担忧,标底价的缺失很可能导致在接下来的地方招标采购中出现“唯低价是取”的恶性竞争行为。郑宏透露,在政府拟出台的相关文件中,中央层面将不对基本药物标底价明确规定,只是制定一套评价体系,强调医药企业的生产服务质量、信誉等在竞标中的分量,而不是单纯以价格为衡量标准;并鼓励地方政府在招标采购中设立标底价格,但具体设怎样的标底价,如何实施,都将由地方政府决定。
郑宏还透露,计划于10月底出台的与基本药物相关的文件包括《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规定》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其中,《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目前正在各省市地区征求意见;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非基层”部分也正在紧张制定中,将于11月份随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同推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