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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医闹” 最高拘10天

http://www.cnophol.com 2010-4-1 9:28:13 中华眼科在线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制订《关于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相关部门表示,此后任何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医闹”行为,一旦被认定,当事者最重可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规定

八种扰医行为将被禁止

《通告》有效期将至2015年12月30日

《通告》称,禁止这八项行为:任何个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诊疗活动;抢夺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器材、器械、病历等);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行为。

对应处罚:情节严重拘5-10天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违反《通告》的人员,将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他规定:患者遗体及时处理

《通告》指出,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对顶进行处理;在医疗机构内就诊、住院死亡患者的尸体,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法理依据:通告据两法规制订

《关于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由成都市卫生局和成都市公安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订。近日,《通告》将会张贴至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及派出所。《通告》有效期将至2015年12月30日。

释疑

维权和“医闹”咋界定?

警方调查医患双方后再定

如何界定患方是正常维权,还是“医闹”?市公安局三处法制科科长邵浩挺解释:“患方是不是‘医闹’,既不是医疗机构说了算,也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做主。”据了解,警方在介入医疗纠纷后,会对医患双方的行为都进行调查界定,对于真正有扰乱医疗行为,如打人、砸物等行为者,才会进行相应处罚。

据悉,全市多个部门还将进行两个月的医疗纠纷专项整治行动。

遇纠纷该咋维权?

医疗事故可申请鉴定

遇到医疗纠纷,患者及家属有哪些方法维权呢?市卫生局医政处主任科员张志强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事故鉴定结果将由多位医学人士共同界定。”张志强称,医疗事故是否属实将先交成都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界定,如果患方不服,还可向省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申请重新鉴定。也可向中华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每一类事故都有明确的赔付规定,不是任何部门可以左右的。”张志强介绍。

医患纠纷可免费调解

金牛区试点相关费用由政府买单


目前,金牛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正式成立,进行试点,在金牛区范围内的医院看诊后发生纠纷,患方可将纠纷交由第三方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专家处理,所有费用均由政府买单。下一步,成都将逐步启动建立此类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

市卫生局医政处电话:

新闻背景

医疗纠纷鉴定需45天有患者等不及就“闹”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2009年,我市经过医疗主管部门获悉处理的医疗纠纷投诉,仅有158起,“医闹”解决反而成为主流。“患方如果真的认为院方在治疗中存在过错,也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张志强告诉记者,正常鉴定从受理到结果出炉,应该是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多数患方会觉得时间太长。”他说,更多的纠纷,患方选择了“医闹”方式。

(来源:成都晚报)(责编:zh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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