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起,长春市将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均已对这一制度的实施做好了充分准备。
据了解,长春市基本药物包括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用药307种,同时,根据百姓用药习惯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药需求,又增加了81个品种的非基本药物的目录和指导价格,基本能够满足患者需求。长春市基本药物试点工作自8月1日起在部分区(市)实施,经过两个月的试点,成效显著。与试点前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零售价下降了21.4%,试点区(市)单处方均值由35元下降到16.5元,下降幅度为47.2%。与省招标指导价格相比,下降了18.1%,与改革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售价格相比,下降了21.4%。
为让百姓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既能买到质优价廉的药品,又可享受更多的报销比例,长春市还采取了“三险统一”的报销标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实行统一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30%,医药费封顶线为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