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眼科手术后,77岁的熊玉珍眼睛失去了光明。失明后,熊玉珍4个子女一致认为母亲眼睛致瞎与手术存在因果关系,与医院展开了多番“较量”,均索赔无果,最后将某眼科告上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0年7月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就熊玉珍状告某眼科一案开庭审理,认定熊玉珍眼睛失明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熊玉珍诉讼请求。不服一审结果的熊玉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
一起看似简单的医患纠纷,经历了协商、“医闹”、官司。法律界人士认为,熊玉珍起诉某眼科案全过程是研究医患纠纷的一个标本。同时,也有医学界人士分析,熊玉珍案例过程突显出了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的尴尬和可疑之处——谁来证明病历是否修改过?
手术
2008年8月的一天,熊玉珍左眼内刺痛,在儿子的陪同下就近来到了长沙市第八人民医院,被确诊为白内障。经过2天治疗,眼睛刺痛消除,明显好转,遂出院。
2008年9月下旬,熊玉珍左眼再次疼痛不已。受每天电视台播放的广告“让患者见到光明”影响,儿子建议母亲去某眼科治疗。
2008年9月29日,熊玉珍前往某眼科检查、诊断,被确诊为青光眼、白内障。当日,某眼科将熊玉珍收治入院。随后,经过数日观察,熊玉珍被主治医生李某告知,要进行左眼青光眼、白内障的联合手术。
10月4日,某眼科对熊玉珍左眼进行了青、白联合手术。数日后,又对其右眼进行了激光虹膜周边切除术。
2008年10月8日,熊玉珍被告知手术成功,可回家休养,“当时主治的李医生叮嘱我回家慢慢休息,视力会慢慢恢复。” 熊玉珍回忆。
双眼失明
“我眼睛看不到了,看不到了。”女儿熊娜回忆,母亲手术数日后唠叨得最多的是这句话。当初,儿女4个都相信医生的叮嘱,只要休息好,母亲眼睛会逐渐康复,“起初,妈妈说看不见,我一直以为是妈妈操之过急,总会要她心平气和地休养。”
“眼睛真的瞎了!”熊玉珍原本就闲不住的,加之得不到儿女的理解,她的唠叨逐渐变成了叫嚷,直到2009年7月底的一天,儿女才彻底相信,母亲说的是事实。
熊娜回忆,当日,家庭聚餐。身穿金黄色T恤的妹夫,刚好坐在母亲正对面。而饭间,母亲一直念叨妹夫怎么还不到。此时,子女彻底相信自己母亲眼睛失明了。
2009年8月31日,焦急的儿女将母亲带至长沙市第一医院就诊,被告知熊玉珍左眼视神经萎缩,左继发性虹膜炎,右眼激光虹膜周边切除术并发性白内障,双青光眼绝对期。至此,子女被第三方医院告知,母亲熊玉珍右眼术后出现并发症;左眼病情加剧,且不可恢复。
2009年9月初,子女熊娜等一起将母亲送到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情进行鉴定。记者在一份2009年9月14日“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书上的分析说明栏看到如下表述:
据病历记录及眼科检查所见,被鉴定人目前有倒睫(左下);左眼青白联合手术,左眼无晶体眼,左玻璃体混浊,左视神经萎缩,左继发性虹睫炎,右眼激光虹膜周切术后,右并发性白内障,双青光眼绝对期。被鉴定人现双眼盲目,影响其日常生活,需他人扶助,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据此分析,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熊玉珍目前双眼盲目,构成贰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意见。
“较量”
这份法医学司法鉴定书出来前后至今,熊玉珍子女已经与某眼科进行了长达2年多的“较量”。
熊娜回忆,在长沙市第一医院确诊为“右眼术后出现并发症;左眼病情加剧,且不可恢复”后,子女开始与某眼科交涉。
2009年8月3日,确信母亲已经失明的子女来到了长沙某眼科讨要说法。被主治医生李某告知,称检查结果表明还有希望,在慢慢康复。
听此说辞的子女愤怒了:“人家教授都明确说失明已成事实,你们还在骗着我们家属!”熊娜回忆,当时气愤的家属要求直接与医院高层面谈,在家属的再三要求下,一副院长出面。
“这个院长开口就说,青光眼的最终结果就是瞎,医院没有过错。在长沙市随便你们怎么搞都不会怕。”熊娜回忆起当初的交涉情形,至今愤愤不平,“妈妈进医院只是左眼刺痛,双眼都还能看见,在他们医院手术后,双眼失明,他们怎么就能若无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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