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将于明年7月1日实施,这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这部法律着力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2月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会议,省人社厅厅长郭俊民说,5项社会保险“要覆盖全民”。
亮点一:社保体系覆盖全体居民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简而言之,就是要覆盖全民。”省人社厅厅长郭俊民说。
《社会保险法》将新农保制度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并预留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空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亮点二:养老保险可异地“漫游”
早在2007年10月1日,我省已正式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职工的养老保险账户也可以随着职工工作调动在全省省辖市之间办接续手续。
此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后,劳动者在全国不同的地方流动就业,不用反复退保、参保,可跨地区自由流动,地区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别也会缩小。
亮点三:医疗保险可异地结算
目前,许多老人退休后来到子女工作生活的城市居住,常常遭遇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的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异地就医结算目前存在一定障碍,因为各地的医保政策标准、筹资水平、待遇水平都不一样。各地的信息系统还没有接通。“明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这些难点都要一一解决,争取早日实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