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即日启动二次扩面。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我市除了江岸、汉阳及青山区作为扩面对象外,东湖高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也列入其中。
据了解,我市在今年元月31日正式在37个试点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35.9%,覆盖了57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口达2394万人。
省发改委副主任周锋介绍,明年底前,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省基本药物品种调整至177种
昨日,省卫生厅副厅长张俊超介绍,目前,我省基本药物品种调整至177种,并将进一步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省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后,全省使用的基本药品为国家卫生部列入目录的307种。不久,一些基层的医疗机构及老百姓反映,307种基本药物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日常就医需求。
5月初,我省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增补了第一批118种非目录药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和307种基本药物一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根据“立足基本、动态增补、逐渐推进、省级审定”的原则,近期,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再次将118种药品进行调整,增加到177种。
建立严格清退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功与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药物的招标采购。昨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我省正在制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的办法。
该办法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从而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等。
成立省级采购机构,省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设立专用账户和基本药物采购周转金。
对于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规定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为,一次违规严厉警告中,并限期纠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将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两年内禁止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湖北市场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