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每个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要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近日出台的《海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强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要坚持“政府主导”。
这份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文件规定,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由市(县)政府统筹解决,人员经费(含社会保险)、业务经费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运行成本,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建立多种渠道补偿机制,通过服务费和政府补助方式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事设岗,全员聘用”,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并由政府核拨经费。同时,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工资标准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同时,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