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组织制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授权省卫生厅于日前公布并组织实施。
方案确定,省卫生厅是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并负责解释实施方案。方案还明确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数量、方法;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及供应、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明确了方案部分用语的含义,以便有关单位和个人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