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等明确规范二级以上医院临床用药 |
|
http://www.cnophol.com 2011-2-7 12:20:36 中华眼科在线 |
近日,河南省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临床用药作出规范:三级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不得高于41%,二级综合医院不得高于43%,妇幼保健院(包括儿童医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口腔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医院分别不得高于39%、49%、30%、47%。河南省将以控制医院药品收入比例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用药行为。 |
(来源:互联网)(责编:xhhdm)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
更多关于(卫生厅,临床用药)的信息 |
|
热门图文 |
|
|
|
|
健康新看点 |
|
健康多视点 |
ad推广 |
图话健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