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近日出台《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对该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提出具体指标。各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还纳入今年医院“十大指标”年度目标考核评价,进行责任追究。
该省要求,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综合机构应不低于65%,传染病专科机构不低于65%,肿瘤专科机构不低于65%,妇幼保健专科机构不低于40%。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综合机构不低于50%,儿童专科机构不低于50%,传染病专科机构不低于53%,胸科机构不低于45%,肿瘤专科机构不低于40%,妇幼保健专科机构不低于30%。精神病、眼科和口腔专科医疗机构暂不规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
据该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药物制度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使用,不实行零差价,旨在调整用药结构,多用基本药物,少用新药、贵药,防范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行为。 |